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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腾大战”中那些让人头疼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8-06-26 19:15:54 所属栏目:资讯 来源:经济观察报
导读:副标题#e# 尽管数字经济的江湖从来都不缺波澜,但头、腾两大巨头碰撞所掀起的惊涛骇浪还是让人们吃了一惊。6月1日,腾讯以头条系产品涉不正当竞争,对腾讯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为由,向法院正式起诉今日头条,要求索赔1元并要求道歉。面对腾讯发起的诉讼,头

第一个因素是,这个用户和平台的业务之间是否存在着竞争关系。如果两者没有竞争关系,那当然应该开放,但如果有竞争关系,则不应当无偿开放,否则这就会打击平台所有者建设平台的积极性。这就好像,如果某人为了自家的货运公司而在交通要冲修了路,那么这条路让行人走一下当然可以,但如果另一家货运公司要用这条路来跑运输,那么修路人就可以选择拒绝其通过,或者至少不允许其免费通过。我查了一下Facebook、Twitter、苹果等几个欧美平台企业的用户协议,发现其中都有相关条款规定如果用户与平台之间存在着业务的竞争,则平台有权阻止其内容的传播。

第二个因素是,平台是不是用户的必要选择。如果平台对于用户的业务是不可或缺的,那么即使其业务与平台本身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平台也应该对其开放——当然,同时它需要给平台支付相应的费用。这就好比通往目的地只有一条路,那么即使修路人不满其他货运公司和自己的竞争,也应该允许其有偿对自己所修的道路进行使用。

在分析以上问题的过程中,借鉴一下知识产权法中对“标准必要专利”授权和使用的做法或许是很有帮助的。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指的是为了使工业产品符合技术标准而必须使用的专利技术,所有企业一旦生产产品,就不得不用到。但是,这些专利又是被某些企业掌握的,因此没有其授权,相关的生产将无法进行。为了促进市场的竞争,法律规定了对“标准必要专利”,专利持有人应对涉及该专利的企业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简称FRAND原则)对其进行授权并收取授权费。在我看来,这种思路对我们思考平台的开放性颇有借鉴意义——如果平台对用户并非“必要”,那么平台就可以选择是否对其开放;而如果平台对用户是“必要”的,那么平台就应该根据FRAND原则,在有偿的前提下对用户进行开放。

那么,在“头腾大战”中,腾讯所拥有的微信、QQ等平台对“头条系”产品是否是必要的呢?在我看来,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头条系”产品都有自己独立的APP,可以绕开微信和QQ运行,因此腾讯的封杀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传播,但其作用并非是致命的。事实上,在最近几个月中,“头条系”产品尽管面临腾讯的围追堵截,但其用户数和用户的日活量都在不断飙升。这一现象也说明,微信和QQ对头条而言,恐怕还远非“必要”设施。

内容出了事,到底谁负责?

从根本上看,腾讯封杀“头条系”产品应该是出于争夺流量和用户注意力的目的,但从更直接的原因看,腾讯的这些行为则更多是为了自保。

“头条系”产品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很大的原因在于其内容的火爆。不过,过于火爆的内容很容易会擦枪走火,一不小心就越了界。事实上,“头条系”产品确实可以说是一群“问题少年”,时不时就会搞出一些事儿来——今日头条由于其算法问题,常会有意无意地传播一些虚假的新闻;而抖音、西瓜等产品则不时会爆出一些暴力、色情、“低俗”的视频。为了这些,今日头条确实没有少被网信办约谈,其旗下产品也曾多次被责令停止下载、进行整改。

头条的四处惹事让腾讯十分头疼。腾讯是做平台的,头条的新闻、视频都通过其平台进行传播,因此如果其中的内容出了事,那么腾讯必然会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让腾讯感到很痛苦——头条的内容受欢迎,长的是它自己的粉,但如果出了问题,一起跟着受罚。正赶上最近监管部门对整个网络的监管逐步趋紧,以“头条系”产品为代表的第三方产品就成了腾讯的一大块“负面资产”。

怎么才能避免这些“负面资产”带来的影响呢?从腾讯的角度看,大概有两条路:一是保持对相关产品的开放,同时加强对内容的审核,以确保传播内容的健康。二是快刀斩乱麻,对这些产品予以封杀。前一条路似乎更为温柔,也更符合道义,但其对腾讯而言却是无法承受之重。事实上,今日头条在屡遭约谈后,已经雇佣了大量人员对内容进行审核,但即使如此也无法确保内容毫无问题。这意味着,如果腾讯要保证内容的安全,势必要投入相当的人力和财力。更为关键的是,这些投入完全不能给腾讯本身带来任何收益。用经济学的术语讲,在这个过程中,腾讯需要承受巨大的“负外部性”,而得不到任何补偿。如果考虑到这点,那么腾讯的选择自然就只剩下了一个,就是对这些产品进行封杀。

需要说明的是,正如我们之前指出的,腾讯其实并没有对“头条系”产品进行完全的“封杀”,用户通过复制粘贴链接的方法仍可以对有关视频进行分享。腾讯这个“网开一面”是颇为值得玩味的——用户进行复制粘贴,说明其本人已经对其分享的内容进行了判断,因此如果其分享的内容有问题,更多的责任就在其个人身上;而如果用户是直接点击分享的,那么就很难认定其对分享的内容进行了判断,一旦出了事,疏于审核的平台将难辞其咎。可见,这一个小小的举动,确实也体现了腾讯的良苦用心。

一些观点认为,腾讯封杀外部视频,但却允许自家的腾讯视频的传播是不正当竞争。我认为,如果腾讯是出于规避责任的考虑封杀外部视频,那么上述指责就不成立。原因很简单,所有腾讯视频在上传时都已经过了腾讯的审核,因此如果出了问题,责任将完全由腾讯承担。换言之,由腾讯旗下的微信和QQ发布腾讯视频,事实上已经把这个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外部性内部化了,这一点是和外部视频有本质不同的。

跳出“头腾大战”,我们可以看到不清晰的平台责任已经成为了制约平台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平台的本质是撮合交易和交互,它是具有“二重性”的。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在其新书《公共利益经济学》中的说法,除了具有一般企业的属性外,平台还要扮演市场“守望者”和规制者的角色。既然平台也是规制者,那么它的职能就难免和另一个规制者——政府的职能发生重叠。在这个背景下,界定哪些问题应该由政府管,哪些问题应该由平台管就十分重要。如果不界定这个边界,那么平台企业就会无所适从,进退失据——管少了,出了问题要担责任;管多了,又难免有公器私用之嫌。从这个意义上看,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尽早界定政府和平台之间的责任界限、认定平台究竟有多大的规制权力,对于平台的健康发展将是十分重要的。

监管算法还是个大问题

(编辑:南平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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